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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气净化设施(含除尘装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可能发生的中毒、窒息、溺水、爆炸、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等事故,以及上述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加强生态环保行业组织低碳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碳减排信息服务。举办碳达峰碳中和论坛和交流活动。加强碳减排团体标准体系建设,开展节能环保设备、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低碳运行服务、低碳咨询服务等评估认证。开展减污降碳协同项目示范,推广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技术装备和服务。围绕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围绕绿色低碳发展,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组织低碳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倡导绿色办展办会,推广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生活消费方式。
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应在本指南发布后一年内,以厂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后一年内开展。之后原则上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设施设备,每2-3年开展一次排查。重点监管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优化调整排查频次和排查范围。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后一年内开展补充排查。
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深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方案中优先防控区:治理区以外,全市持综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不包括只收集企业)、生活垃圾处置场(厂)、污染防控值高值区域、以及其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所处范围
深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深污防攻坚办〔2022〕30号)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大幅提升,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家具制造、制鞋等重点企业替代比例分别达到70%、80%、70%、8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中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替代比例达到70%以上;家具制造行业重点企业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的当年度实际配额不足以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销年度碳排放量。一份核证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销比例不超过不足以履约部分的百分之二十。
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保护公众安全健康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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