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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6月1日起,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对照《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管理类别,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以及按《国家名录》进行排污登记但按照《深圳名录》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已按《国家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在办理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深圳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深圳中碳环保为你提供 环保信用修复服务: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信用修复承诺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信用中国模板),附件3:行政处罚信息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构一览表
深圳企业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的涂料是否违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为深圳市强制性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工业企业使用不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的涂料属于违法行为。
机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上述物质的危险废物属性不变,仅在满足豁免条件后可交由指定利用单位而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修正)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4号: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有重叠部分的情形;“重新选址”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的情形。
深圳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是不能做任何生产类项目的(特殊除外,如河湖整治、民生工程等),准水源保护限制相对较小,部分项目可做。
《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名录(试行)》政策解读:在已经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制定需要开展环评的重点项目名录,未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简化或豁免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按《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对深圳市环评单位进行核查,通报批评117家环评单位,深圳117家环评单位黑名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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